华谊兄弟回复关注函: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大华所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要求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29 15: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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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华谊兄弟(300027.SZ)回复了近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69号),具体内容如下:

1.深交所要求逐项说明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否消除,并要求评估保留意见的影响的消除情况对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影响。

华谊兄弟回复:

公司充分重视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相关事项进行谨慎的梳理和分析。针对原材料减值相关的事项,公司充分查阅和补充与原材料减值相关的支撑性文件,针对面临的市场及政策环境的变化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结合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各相关存货减值金额确认的合理性进行进一步的探讨。针对STXFINANCING,LLC应收账款减值的事项,公司与STXFINANCING,LLC沟通,协调对方对交易细节出具进一步的补充资料和确认文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业务细节,审慎分析相关财务处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针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公司与大华所进行了初步的沟通,鉴于实质性审计程序尚未开展,最终以审计报告结论为准。公司将于审计师持续保持积极的细节沟通,并继续推进相关事项的解决以及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程。

2.深交所要求补充披露新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提供审计服务的具体服务内容,是否包含对度财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消除发表意见,如是,要求说明公司不继续聘任信永中和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的原因,公司与信永中和是否就财务报告保留意见的影响是否消除存在重大争议,如是,要求说明具体情况。

华谊兄弟回复:

由于信永中和审计团队工作安排难以满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时间计划,无法实现按期完成全部审计工作,经信永中和与公司充分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公司不再聘要求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对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工作的要求,拟聘任大华所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及2020年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相关服务,包括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进行审计、针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供鉴证服务、核验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等。公司与信永中和就财务报告保留意见的影响是否消除不存在重大争议。

3.深交所要求说明公司对2020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安排,是否仍为信永中和,如是,要求详细说明本次聘任大华所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提供审计服务的原因,上述安排是否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大华所是否有足够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要求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新聘会计师事务所。

华谊兄弟回复:

1、关于聘任大华所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提供审计服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由于信永中和审计团队工作安排难以满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时间计划,无法实现按期完成全部审计工作,经信永中和与公司充分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同意信永中和暂不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所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将于2020年8月10日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与大华所就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所有相关事项展开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大华所将对专项审计工作进行务实可行的时间安排、明确本次审计工作重点、计划配备充足人员的审计团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源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审计质量。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了相应的核实,由于信永中和审计团队工作安排难以满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时间计划,无法实现按期完成全部审计工作,经信永中和与公司充分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同意信永中和暂不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提供审计服务。经核查,大华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拟聘要求大华所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提供专项审计服务,上述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改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4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聘要求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受到信永中和审计团队工作安排难以匹合新项目需求等因素的影响,经信永中和与公司充分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公司不再聘要求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需要,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要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大华所将针对2020年财务报告的期初财务数据开展审计工作。公司将与大华所就所有相关事项展开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大华所将对审计工作进行务实可行的时间安排、明确本次审计工作重点、计划配备充足人员的审计团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源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审计质量。

4.深交所要求大华所补充说明是否已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及沟通内容,要求信永中和补充披露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明确说明是否存在不当情形或审计范围受限情形,以及是否做好与大华所的审计沟通工作。

华谊兄弟回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相关规定,大华所已按照相关要求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沟通内容主要包括针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情况、重点关注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等事项。大华所将对审计工作进行务实可行的时间安排、明确本次审计工作重点、计划配备充足人员的审计团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源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审计质量。

由于信永中和审计团队工作安排难以满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时间计划,无法实现按期完成全部审计工作,为了不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顺利推进,经信永中和与公司充分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信永中和不再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信永中和针对本次聘任大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不存在异议,不存在不当情况或审计范围受限的情形。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信永中和已履行了与大华所相关审计沟通程序。

华谊兄弟表示,公司不存在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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