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医疗药事》部分应知应会99条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0-01 19:53:07


  001 问:简述十三个医疗核心制度?
  答: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技术准入制度。


  002 问:什么是首诊负责制?
  答: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患者,应认真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相关科室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消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诊治。


  003 问:哪些病人应提请会诊?
  答:凡遇复杂、疑难、重大、急危,处理有困难的本科或他科疾病;有可能发生纠纷或争议的疾病;病人或家属有明确会诊要求的疾病;门诊就诊3次以上或住院3日不能确诊的病例和合并非本专科并发症的病例均应请会诊。


  004 问:会诊时限及人员资质要求?
  答:平诊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由应邀科室值班医师先行到场处理,但应同时报告本科室二线值班医师,后续处理由二线医师负责指导执行。院内疑难病例会诊讨论必须派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


  005 问:各级医师查房频次要求?
  答:查房频次为:主任(副主任)医师对新入院病人48小时内查房,急危重病人入院后应有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即时查房。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l次,危重病人随请随查;主治查房每天1次,住院医师查房每天2次,对急重症、特殊病例应及时进行查房。三级医师教学查房每周一次。


  006 问:查房时,各级人员进入病房顺序要求?
  答: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时,应按职称各站其位,进入病房顺序: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进修医师→实习生。


  007 问:住院医师查房程序?
  答:住院医师查房按照“检”、“察”、“问”、“听”、“记”程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008 问:哪些病人需提请疑难病例讨论?
  答:(1)危重患者、多脏器功能损害的病人;(2)以“待查”、诊断不明入院的患者,完善相关检查后仍未明确诊断者;(3)诊断明确的危重患者经积极抢救3—5天后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4)其他需要讨论的情形。


  009 问:哪些病人必须床前交接班?
  答: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当日及次日手术患者、对医疗服务有争议的患者及其他特殊患者必须进行床前交接,并按规范详细记录于交班本上。


  010 问:可疑医嘱澄清流程?
  答:(1)护士在转抄或执行医嘱时遇可疑医嘱,对已执行的医嘱应立即停止,未执行的医嘱不得执行;(2)护士向开具医嘱的医师详细询问,医师进行澄清;(3)对医师澄清后仍有疑问时,护士有权向护士长或上级医师报告。


  011 问:手术部位标识基本要求?
  答:术前1天,由主刀医生用不易褪色的记号笔在手术部位作紫色“+”标识,并在病历上记录;紫色“+”标识代表手术大致部位,而非具体位置。主刀医师在作标识时,要动员病人及(或)家属参与手术部位的标记过程。


  012 问:哪些手术必须术前讨论?
  答:凡重大、疑难、新开展及二级以上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一级急诊手术在术前准备时,由手术负责医师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讨论。


  013 问:术前讨论的具体内容?
  答:讨论的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目的、手术适应症、手术禁忌症、手术方式、手术效果以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相应处理措施、必要的药品器械和设备的准备、麻醉方案、患方知情同意、确定手术者和助手等,讨论后应将术前讨论记录记入病历。


  014 问:手术安全核查步骤?
  答:第一步:麻醉实施前(由主刀医师主持);第二步: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师主持);第三步: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巡回护士主持);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的内容依次核对。


  015 问:口头医嘱的执行要求?
  答: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在紧急抢救情况下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需复诵一遍,并经双人核查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立即据实补记医嘱。


  016 问:手术分为几级?
  答: 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
  1.四级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2.三级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3.二级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4.一级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017 问:住院医师的手术级别。
  答: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018 问:主治医师的手术级别。
  答: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三级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四级手术。


  019 问:副主任医师的手术级别。
  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020 问:主任医师的手术级别。
  答: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四级手术,特别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021 问:手术知情同意的主要内容。
  答:手术前由主刀医师同患方进行术前谈话,应详细交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方案、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预后以及术前准备、防范措施,对重大、疑难手术应预警告知可能造成的医疗技术损害。由患方和主刀医师共同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022 问:手术过程中需改变手术方案,应如何处理?
  答:必须及时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征求意见;谈话内容必须记录在病历中,有患方签字,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


  023 问:必须填写《重大手术审批表》的特殊手术包括哪些?
  答:(1)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2)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3)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4)高风险手术;(5)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6)大器官移植;(7)病人年龄在70岁以上的手术;(8)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9)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


  024 问:按清洁程度将手术切口分为几类?
  答:四类。Ⅰ类手术切口(清洁手术);Ⅱ类手术切口(相对清洁切口);Ⅲ类手术切口(清洁-污染手术);Ⅳ类手术切口(污染手术)。


  025 问:病程记录书写时限要求。
  答: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完成;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日常病程记录(病危随时记至少每天1次,病重至少每2天1次,病情稳定至少每3天1次,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


  026 问:新入院病历书写时限要求。
  答:24小时内完成新入院病历。


  027 问:抢救记录、抢救医嘱书写要求。
  答: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应详细、及时、正确记录,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并加以注明。


  028 问:出院(死亡)记录书写时限要求。
  答:出院(死亡)记录24小时内完成。


  029 问:有创检查(治疗)记录书写时限要求。
  答:有创检查(治疗)操作由具体资质的人员完成,并在操作结束后8小时内完成操作记录。


  030 问:对入院不足24小时的出院病人如何书写病历?
  答:对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患者,可只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但病程记录应详细记录主诉、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断、诊治经过、出院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家属的签字。


  031 问: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患者如何书写病历?
  答: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患者,可只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但病程记录必须详细记录主诉、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断、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


  032 问:手术记录与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的书写要求?
  答:手术主刀医师在术后8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特殊情况下,由一助书写,主刀签名)。参加手术医师在术后即时完成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033 问:会诊病历书写要求?
  答: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写明病例情况及会诊目的、请会诊时间。科室主治以上医师诊视病人后,签署会诊单。会诊医师完成会诊后,应按规定在会诊记录单详细记录会诊过程、诊断意见、处理措施、诊疗建议等内容,并签署全名和会诊完成时间。


  034 问:出院病历归档时间?
  答:,我院最长时间不超过7天。


  035 问:电子病历打印时限要求?
  答:(1)入院记录、首次病程在完成后即刻打印;(2)病程记录在上级医师查房前必须打印;(3)每累计满1周必须打印;(4)每满页必须打印;(5)会诊前必须打印;(6)手术前必须打印;(7)阶段小结完成后必须打印;(8)长期及临时医嘱开立后即刻打印。


  036 问:死亡病例讨论时限要求?
  答: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037 问:死亡病例讨论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038 问:签发病危通知书的注意事项?
  答:(1)病危通知书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签字并加盖科室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方可发出;(2)签发医师应在病危通知书上详细记录通知时间(具体到分钟)、发送对象并由家属或单位签字认可。


  039 问:开具病假证明时限要求?
  答:病假证明应严格掌握。门(急)诊病假证明一般每次在一周以内,慢性病确需休息者,每次最长不超过两周。重大手术、特殊疾病需要较长时间休息者,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期满需要继续休息者,由门诊医师出具。


  040 问: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的注意事项?
  答:(1)由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出具,无处方权者无权出具;(2)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客观、真实。禁止出具人情证明及假证明;(3)疾病诊断证明分科出具,非本科疾病,该科医师不得出具。非住院病人不得出具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4)疾病诊断证明书应由开具医师签字,并由临床科室或门诊部加盖疾病诊断专用章。


  041 问:住院患者身份信息更正申请人应提供哪些证明?
  答: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证明:(1)患者法定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如办理者非患者本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人/监护人的法定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能说明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文件。


  042 问:患者有权复印病历的内容有哪些?
  答: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病程记录不得复印)


  043 问:病历、处方保存的期限规定有哪些?
  答:病历保存期限:住院病历30 年,门诊病历15 年。处方保存期限:普通处方l 年,精神类处方2 年,麻醉处方3 年。


  044 问:临床用血申请的基本要求?
  答:(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填写《平昌县人民医院一次性大量用血审批表》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急诊用血后应当由经治医师按照要求补填审批表。(4)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院领导或者医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045 问:输血病程记录应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答::“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


  046 问:输血患者疑似经输血感染疾病时怎样处理?
  答:报告医务部及输血科,填写《输血感染疾病调查记录表》,交输血科进行后续调查记录,报血站追踪献血者等。调查处理结论的反馈,由医务部负责。


  047 问:临床输血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十对”,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三查:一查血液有效期;二查血液质量(凝块和溶血);三查血袋有无破损。十对:科室;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供血者条形码;采血日期;血液的种类;血液数量。


  048 问:拟输血患者需进行哪些方面的血液检查?
  答:血型、肝功、乙肝五项、HCV、HIV、抗体。


  049 问:临床医师如何应答“危急值”?
  答:临床医生接到危急值的报告后应在登记本上签字确认,并在半小时内做出应答,若与临床症状不符,则应重取标本进行复查。医生在病程记录中应及时对“危急值”有详细的描述、分析、处理意见和时间标示(精确到时与分)


  050 问:急诊检验报告时限要求?
  答:,急诊检验报告时限,临检项目≤30分钟,生化、免疫项目≤2小时。


  051 问:手术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的规定?
  答:手术离体组织必须送病理科进行病理学检查,要求肿瘤手术切除组织送检率100%,手术离体组织送检率100%。当病理报告与术中快速冰冻切片检查及术后诊断不一致时,主管医生必须对病理标本及病理检查结果进行追溯。


  052 问:沟通技巧有哪些?
  答:1、一个要求:即对病人诚信、尊重、同情、耐心、关怀。2、二个技巧:一是倾听,即多听家属说几句;二是介绍,即多对家属说几句,介绍病人的病情、预后发展情况。3、三个掌握:掌握病人的病情、治疗和检查结果;掌握医药费用情况;掌握病人及家属社会心理因素。4、四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情绪变化;留意沟通对象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疾病的认识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己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5、四个避免:避免强求沟通对象立即接受;避免语言过激;避免过多使用医学术语;避免刻意改变和压抑对方情绪。


  053 问: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答: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部、院总值班,报院领导批准。


  054 问:如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时,应如何处理?
  答: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对执意拒绝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患方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055 问:急诊科留观病人时限要求?
  答:一般不超过72小时。


  056 问:围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给药时机?
  答:给药时机:应在切皮前0.5-1小时内给药(具体品种参考抗菌药物的达峰时间和半衰期),如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术中出血量超过1500ml,术中应追加1剂,剖宫产术应在结扎脐带后给药。


  057 问:围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有何要求?
  答:应选用杀菌剂,不宜选用抑菌剂。原则上应选择一、二代头孢,少数选择三代头孢类等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058 问:患者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答:(1)平等医疗、护理、保健权。(2)知情同意权。(3)隐私保密权。(4)监督权。(5)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的权力。(6)自主选择权,有选择医院及医疗的权利。(7)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


  059 问:患者的义务有哪些?
  答:患者的义务:(1)及时寻求医护帮助,积极配合医护活动。(2)提供准确、真实、洋细的病情资料。(3)交纳医疗费用。(4)尊重医护人员。(5)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提出改进意见。(6)承担不服从医护人员提供的治疗方案的后果。


  060 问: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及近亲属告知的主要内容?
  答: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该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说明,说明内容应有记录,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061 问:下级医院或院外病人家属邀请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如何处理?
  答:被邀医师不得擅自出诊,应及时报告医务部和分管院长,需经医务部同意并办理外出会诊手续方能出诊。


  062 问:医师外出会诊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原则上只进行会诊指导,除急诊外,不得参加邀请单位的择期手术;(2)拒绝参与私立医院以及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的手术或检查。对违规开展的手术或检查导致病人出现生命危险时,外派人员应立即抢救,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3)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4)按医院规定收取会诊费、出诊费,不得收取礼品及提出更高的服务要求;(5)会诊结束后,立即返院,若因特殊情况不能返院者,应及时报告医务部、院领导。


  063 问:医护人员应如何维护患者隐私权?
  答:维护病人隐私权正确做法:(1)诊断室、急救室、注射室、换药室,男女病人分开。男医生检查女病人隐私部位要有屏障遮掩且要有女护士在场。(2)一般性体检没有必要裸露身体,特殊检查确需病人裸露检查时,必须向病人说明原因,并要求其他医护人员在场。(3)在诊疗中不得做与诊疗无关的事情,不得询问与诊疗无关的信息。(4)患者在协助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过程中有可能涉及患者隐私时,必须明确告知患者,获得患者知情同意。(5)妥善保管病人病历资料,认真落实病历借阅、外调、复印及保密制度,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公开病历中的隐私。


  064 问:医疗不良事件包括哪些?
  答: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包括医疗不良事件、输血不良事件、护理不良事件、感染相关不良事件、药品不良事件、器械不良事件、设施不良事件等。


  065 问:医疗不良事件如何上报?
  答:鼓励自愿上报、无责上报。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告医务部,由其核实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066 问:?
  答:C级标准:每百张床位年报告≥10件,B级标准:每百张床位年报告≥15件;A级标准:每百张床位年报告≥20件。


  067 问:医疗技术准入管理范围?
  答:(1)本院新开展的医疗技术、诊疗项目;(2)在现有技术上进行改进或创新的医疗技术、诊疗项目;(3)我院已开展的但随着医学发展其可行性需要重新论证的诊疗技术;(4)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准入的其他医疗技术。申请技术准入的开展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相关临床技术经验,并具有高年资主治以上职称。


  068 问:医疗技术分为几类,如何审批?
  答: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必须经医院审批,报卫生局备案,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必须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069 问:哪些高风险技术操作卫技人员需进行授权管理?
  答:医院对高风险医疗技术操作的卫技人员实行授权管理制度,目前授权的目录包括手术、麻醉、介入诊疗、腔镜手术、放疗、病理、重症医学科等。未获得医院授权的任何个人不得单独或越权开展相关诊疗技术。


  070 问:判断患者是否满足进入临床路径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第一诊断判断患者是否属于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条件包括:诊断明确、没有严重的合并症、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的患者。


  071 问:当患者出现哪些情况,应及时退出临床路径?
  答:(1)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需要转入其它科室实施治疗的;(2)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要求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需退出临床路径的;(3)发现患者因诊断有误而进入临床路径的;(4)患者出现严重的医疗相关感染等情况,不适应继续完成临床路径的。


  072 问:什么是非计划再次手术?
  答:指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患者需进行计划外的再次手术,原因分为:(1)医源性因素,即手术或特殊诊治操作造成严重并发症必须施行再次手术;(2)非医源性因素,即患者病情发展或出现严重术后并发症而需要进行再次手术。


  073 问: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管理要求?
  答:需要进行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病人必须由科室(副)主任组织科内讨论、会诊或院内疑难病例讨论,进行再次手术之前报告医务部,报告内容包主要括病人基本信息、诊断、首次手术情况、非计划再次手术原因及准备情况。任何科室、、漏报。


  074 问:医疗事故分级?
  答: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分别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074 问: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答:应先遵循首科首诊负责制,不得延误病人的治疗,同时,报告科室主任及医务部。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


  075 问:“先未”制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对危重、突发事件、特困、“三无”(无姓名、无陪护、无钱)等病人按照“两先两后”(即先住院、先抢救、后办手续、后缴费)的原则进行抢救治疗。不得以任何方式推诿、拖延危重患者的抢救。


  076 问:“三基三严”是指什么?
  答:“三基”是指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三严”是指严格要求、严谨态度、严密组织。


  077 问:各类伤口治疗、护理及换药的操作次序是什么?
  答: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


  078 问:什么是单病种质量管理?
  答:单病种质量管理是以病种为管理单元,是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运用在诊断、治疗、转归方面具有共性和某些医疗质量指征具有统计学特性的指标,用数据来进行质量管理评价,可以进行纵向(医院内部)横向(医院之间)比较。


  079 问:我院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有哪些病种?
  答:;
  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炎,脑梗死,髋、膝关节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


  080 问:什么是临床路径?
  答: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是一个有关临床治疗的综合模式,以循证医学证据和指南为指导来促进治疗组织和疾病管理的方法,最终起到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变异,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作用。


  081 问:我院开展临床路径病种数有多少?
  答:我院已有33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


  082 问:我院平均住院日应控制在多少天?
  答:应≤10天


  083 问:什么是处方点评?我院处方点评如何开展工作?
  答: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应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点评,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084 问:我院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的管理准则是什么?
  答:医院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按《医院药事考核细则》奖惩并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我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理;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并公示其处方,之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085 问: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抗菌药物,但仅限于几天用量?
  答:1天,并于24h补齐手续。


  086 问:我院抗菌药物如何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内容包括哪些?
  答: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及特殊使用级,主要内容为: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责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及特殊使用级处方权;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仅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4)门诊不配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5)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处方审核、调剂资格。


  087 问:目前我院哪几类外科手术原则上不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多少小时?选用何种品种?
  答: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一般选用头孢一、二代。


  088 问:我院抗菌药物各项指标是多少?
  住院使用率不超过60%,使用强度为不超过40DDD,门诊使用率不超过20%,急诊使用率不超过40%,I类切口预防使用率不超过30%,治疗前微生物送检率大于30%,限制级抗菌药物不低于50%,特殊级抗菌药物不低于80%。


  089 问:主要的药事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哪些?
  答:药事法律法规主要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
  常见的药事规章有:《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


  090 问:我院药事管理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答: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我院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组、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合理用药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小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处方点评专家组、新药遴选专家库,日常工作由我院药学部负责。


  091 问:何谓国家基本药物?我院基本药物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基本药物是指由国家政府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我院临床医师优先合理选用国家基本药物,HIS系统对基本药物有明确提示(药品名称前加英文字母J),帮助医生开具处方或医嘱。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有关要求,我院基本药物品规比例大于50%,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总额比例大于50%。


  092 问:医师开具处方的用量有哪些要求?
  答: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一般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093 问: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用量有哪些要求?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094 问:药品调剂查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1)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2)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095 问:什么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即成瘾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或者物质,包括天然、半合成、合成的阿片类、、大麻类等。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或者物质,包括兴奋剂、致幻剂、镇静催眠剂等。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麻黄素、稀盐酸等物质。


  096 问:什么是高危药品?
  答:高危药品系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高危药品的特点是高危害性、其出现差错可能并不常见,而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
  常见的高危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细胞毒性药品、抗心律失常药品、强心药、抗血栓药、肌肉松弛剂等。


  097 问:易混淆药品有哪些分类?
  答:易混淆药品包括看似、听似、一品多规三类。


  098 问: 病区备用药品(小药柜、抢救车)的管理要注意些什么?
  答: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病区护士长负责,并有专人进行效期管理和基数管理。
  病区抢救车中的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用后及时补充。


  099:药品召回包括哪些情况?
  答:1.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2.药剂科负责本院药品召回的管理,对召回药品处理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须销毁的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3.完善药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1)建立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反馈记录,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药品可溯源性。4.召回流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该药品,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科室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及时退药房;药房应该立即将该药品下架,打包退库房,库房应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召回问题药品,理清相关账目,向药剂科汇报,必要时直接向医院报告。5.实施“召回制度”的药品包括四大类:(1)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制召回的药品。(2)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造成产品与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3)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4)储存、养护中发现的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不稳定,可能有质量安全隐患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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