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发布关于巴沙鱼养殖、加工、出口的议定。该议定于2017年7月01日起效。
文章来源: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秘书处
越南政府办公室称,越南政府已发布关于巴沙鱼养殖、加工、出口的议定,该议定于2017年7月1日起效。
有关查鱼或巴沙鱼养殖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
查鱼或巴沙鱼养殖户、组织需要有符合省级人民委员会土地使用计划的养殖地点和面积。
基础设施需要满足养殖技术条件,如给水系统要与污水系统、废物处理区分开,满足环保卫生条件。
水产养殖机构须满足食品安全标准,并备有查鱼或巴沙鱼养殖塘的编号确认证。
有关查鱼或巴沙鱼加工商:
查鱼或巴沙鱼养殖机构、个人须符合2016年7月01日议定上规定的投资经营条件。
查鱼或巴沙鱼养殖机构、个人须遵守针对水产加工业的食品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并备由政府有权机构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另外,加工商必备合格的可追溯性系统,并确保各机构的可追溯性。
查鱼或巴沙鱼出口必须满足以上条件。没有加工机构的查鱼或巴沙鱼出口企业、个人,须要有合同证明其是从合格的机构购买、加工查鱼或巴沙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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