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老大们要注意了!禁渔期开始了,不要重蹈这些人的覆辙……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1-26 21:23:31



重要通知

5月1日起

东海禁渔期正式开始

普陀2000余艘应休渔船全部回港伏休



虽然绝大多数渔民兄弟对休渔政策都十分理解与支持,但近年来,总有一小撮“不安分者”,在禁渔期内进行违法捕捞,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为此,,以示警醒。


关掉导航还是逃不过法网    

(网络配图,与本案无关)


临海人徐某在2014年与人拼股从舟山六横买了一艘船,该船为渔运船,专门负责收购渔船上捕捞的新鲜海产品。平日里,徐某以运货为生。但到了2016年伏季休渔期,徐某开始发愁,因为家里没啥钱了,心想不如偷偷捕鱼捞一笔。

为此,徐某还做了充分的准备,他自作聪明地将船上的导航系统关闭,输入一个乱按的船号,并把导航系统调整为不带存储功能。就这样,徐某分别于2016年6月1日、10日、15日和27日四次出海捕鱼。但在2016年6月27日当天,徐某在东经122°、北纬29°附近被抓获,当场被查获各种水产品6箱。经审查,徐某四次非法捕捞的渔货中有虾潺、小黄鱼、鲳鱼等。

2016年12月,。


船老大要犯罪,还把船员拖下水    

安徽人熊某是浙象渔25316号船船长,靠捕鱼谋生。2017年休渔期,熊某并不决定停止作业。于是,他叫上了刘某、顾某等几个平时在船上干活的船员出海捕鱼。

2017年6月期间,熊某驾驶浙象渔25316号船,载着刘某、顾某等人先后4次进入我国东海东经122度、北纬29度附近海域,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网孔小于5厘米的流网进行刺网类作业,非法捕捞水产品。在进行第四次非法捕捞时被抓获。

最终,;刘某和顾某各被判处罚金五千元。


           缓刑期内再次非法捕捞,缓刑改实刑          


舟山市普陀区渔民舒某,早在2016年禁渔期期间,就驾驶渔船从登步岛出海作业,在禁渔区使用电鱼、非法网具等方式捕捞水产品,共计价值1.3万元。2017年1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但法律的制裁并未让舒某引以为戒。2017年8月15日,尚在缓刑期内的舒某明知处于禁渔期,仍驾驶渔船至禁渔区捕捞,并采用平均网目仅14毫米的双拖网非法进行双拖作业(国家禁止使用网目小于54毫米的双拖网进行双拖作业)。2017年8月16日凌晨,舒某在非法作业时被渔政船查获。

最终,舒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撤销前罪所判处的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劝君莫打三月鸟,子在巢中待母归。劝君不吃四月鱼,万千鱼子在腹中。设置禁渔期的目的就是让大海休养生息,让子子孙孙都吃得上鱼。禁渔期捕捞的行为,不但目光短浅,更是违法犯罪。如有人想要重蹈覆辙,以上案例就是前车之鉴!


【法律条文】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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